農委會防檢局提醒國人注意,今天起入境旅客攜帶動、植物或其產品,未依規定主動向海關申報或向防檢局申請檢疫被查獲者,將依據新修正「植物防疫檢疫法與 動物傳染病條例」,立即處以新台幣三千元以上之罰鍰,違規情節重大者將移送法辦。 防檢局指出,國人出國如欲攜帶動、植物及其產品回國,可在出國前事先向 防檢局洽詢相關檢疫規定。在動物方面,除符合檢疫規定的犬、貓、兔及動物產品外;其他活動物及動物產品均為禁止攜入項目;另植物產品中,鮮果實亦為禁止攜 入項目,其他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,除符合檢疫規定者外,一律不准攜入。
 旅客攜帶動、植物及其產品入境時,防檢局呼籲應主動申報或申請檢疫。

從10月1日起,防檢局將對違規攜帶動植物產品者祭出重罰,以避免外國疫病進入台灣,而有些物品是不能帶進來的,例如活體動物和肉類加工品以及新鮮水果等,一旦違規攜入就得銷毀。

如果走私罰更重,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併科罰金300萬元以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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